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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法院通知未交案件受理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7-0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尹业红)蔡某以韩某拖欠其货款20000元为由,将韩某诉讼至法院,经过审查,法院给蔡某开具了预收诉讼费通知单,蔡某收到预收诉讼费通知单后,迟迟未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法院打电话通知蔡某前来法院交纳诉讼费,蔡某接到电话后,以自己忙为由,仍然未向法院交纳诉讼费。蔡某不交诉讼费,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法院裁定蔡某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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