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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冬日执行,暖了九旬老人的心

发布时间:2019-12-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振东)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在赡养老人这一问题上,很多子女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人赡养案,因未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老母亲将子女告上法庭的代表性案例。

  95岁的李奶奶一生历经坎坷,与丈夫共育有三子三女,可谓儿孙满堂,但早该颐养天年的李奶奶,却未得到子女们的精心照顾。几年前,长子去世后,子女们均不愿承担养老义务。李奶奶年岁已高,丧失了基本劳动能力。迫于无奈,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

  2018年7月,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700元。因小儿子侯某拒绝履行,李奶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小儿子侯某称自己患病,拒不支付每月700元的赡养费。

  案件分给李孟坤法官后,他反复给侯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法官耐心劝导下,侯某同意调解,当庭给付半年赡养费用,并表示会按时支付每月700元的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的生活现状及心情,李孟坤立即驱车来到李奶奶的家中,将这笔赡养费送到了李奶奶的手中,躺在床上的她颤抖着接过李法官手中的钱,连声感谢,老泪纵横。

  法官呼吁: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毕竟,赡养父母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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