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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冬春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冬春决定逮捕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冬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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