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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司法为民网上开庭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近日,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画面,在审判庭里,只有戴着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而原告、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在防控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又兼顾审判效率,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保障案件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2月19日江西法庭刘一博法官线上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因诉讼标的额小,系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本应尽快审结,但立案后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且被告王某身在上海,故未能如期在2月3日开庭。为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且能尽快解决当事人纠纷,承办法官刘一博经过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决定运用网上审理的方式开庭。

  本案系因原、被告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案件,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投保了保险,虽然案情简单,但三方却对理赔数额僵持不下,法官多次调解未成。但经过庭审过程、举证质证,当事人对本案的法律事实都有了新的认识,最终原告同意撤回起诉,且保险公司承诺当日即将理赔款支付给原告。

  2月20日江西法庭唐丽丽法官利用网上开庭方式审理了原告沈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调解结案。2018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沈某出售A4纸张,沈某预付了款项89000元,王某在提供价值55000元的纸张后未再供货。2019年7月1日,王某向沈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返还沈某剩余款项34000元。因王某偿还4000元后剩余款项未再进行给付,沈某依法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某还款。因疫情原因,该案通过本院华宇“云庭”系统进行网上开庭。在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于2020年5月底前一次性偿还欠款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了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会提前一天联系当事人进行一次模拟会议,对网上开庭的设备调试、登录、举证等操作进行指导。通过一台电脑,一场跨越千里的庭审就可以开展。

  东昌区人民法院将以网上审理案件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端远程视频审理案件平台开庭审理案件,尽量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充分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全力做到司法为民。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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