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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建立机关干警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魏子杰)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法院工作人员业余时间发生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司法职责、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等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提高干警职业道德素养,促进作风建设和公正廉洁司法,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制度》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分别做了细化,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求全院干警实施好“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干警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让干警“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管理变无形为有形,变外在为内在,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从而有力推动喀什中院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开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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