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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民事调解书却不履行?被执行人险因犯法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高彦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签订民事调解书。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怎么办呢?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派驻东昌区法院驻点执行小组就遇到了这样的案件。

  2019年7月23日,执行申请人刘某委托被执行人陈某为其找工作并支付20000元报酬,约定若工作未落实,陈某需将钱返还刘某。后因刘某工作并未落实且陈某未将20000元返还刘某,故刘某诉至法院,案件移送二道江区法院派驻东昌区法院驻点执行小组,经执行小组徐晓东法官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于2020年2月10日前返还原告刘某20000元。

  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已过2个月,但陈某始终未还款,无奈,刘某于2020年4月26日找到徐法官寻求帮助。徐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陈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劝诫其早日还款,但陈某始终表现的毫不在意。二道江区法院认为陈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已对刘某的经济生活造成影响,且陈某在多次提醒还款后依旧不具备良好的还款态度,故决定依法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陈某得知自己会被拘留后,主动履行该案的还款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000元,并自愿与刘某达成新的协议:陈某于2020年5月15日前还清刘某剩余款项17000元。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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