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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耿梅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耿梅决定逮捕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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