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兴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军委)5月18日,兴平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看守所隔栏开庭,审理由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望、朱某、曹某、赵某、史某某、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降低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任务如期完成。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望、朱某、赵某、张某岗、李某、曹某、安某等人多次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以来,张某望、朱某、曹某、赵某、史某某、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等1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礼泉、兴平、咸阳等地,多次共同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某望为首,朱某某、曹某、赵某为主要成员,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一人重伤二级,被损毁物品价值两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望等11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均自愿认罪认罚。庭审长达4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