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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洮南法院:罚!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瑞鹏 刘云龙)“明明有给付的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你的行为属于拒执,现对你采取罚款5000元的强制措施。”近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引发的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5年1月2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养殖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双方出资购买羊,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日,由被执行人负责饲养和管理,申请执行人负责提供放牧场地,被执行人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分成款6万元、10只羊。后因被执行人违约,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经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人合伙收益款12万元及利息,同时给付20只羊。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洮南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查询财产得知,被执行人完全具有给付能力,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据此,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5000元的强制措施。经过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缴纳罚款外,12万元由其工资分期偿还,20只羊在7月1日前交付,案件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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