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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闯红灯”奖500元可不可行

发布时间:2010-07-13  来源:新华网-荆楚网  字体大小[ ]

核心提示  
  把一种本来很平常的事情特殊化,是对正常秩序的冲击。就不闯红灯而言,遵守之,本是对每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对自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都是如此,如果这样事情居然要靠奖励来激励,无疑是对基本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一种退守,一种矮化,一种宽容。它很可能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形成一种纵容,使人们在不拿不闯红灯奖励的时候感到理所当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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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闯红灯奖励,奖励不能“闯红灯”
  倡导交通文明考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智慧。不闯红灯有奖,有奖不能 “ 闯红灯” 。公安交管局出资设奖,用的肯定不是领导或工作人员自己口袋里的钱,只会是纳税人的钱,或是罚没款,这些钱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公共财政的使用是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的监督,随便设奖就是“闯红灯”,“闯”了公共财政使用的“红灯”。 [详细]
· “厚奖不闯红灯者”想讽刺谁?
· “不闯红灯”奖了,“不乱吐痰”呢?
· 重奖“不闯红灯”能否人人有份?
· “不闯红灯奖”物化了规则意识
  一个社会,如果连基本的行为规范,都要动用财政资金来给予奖励,无疑会让财政资金使用变得毫无规范、缺少约束。人性化执法思路是正确的,但不能谬赏,否则,有可能冲击基本道德底线。金钱也不是解决执法难题的王牌,过分强调金钱的激励作用,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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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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