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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 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吉林省敦化市“90后”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没想到该男子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了强奸罪。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撤销原判决的缓刑部分,与原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9日晚,被告人郭某与其朋友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在酒吧一起饮酒。次日3时许,陈某离开酒吧欲坐出租车回家,在出租车内郭某抢走陈某手拎包让陈某跟其一起走,后二人乘坐出租车一起来到敦化市某宾馆,在宾馆房间内,被告人郭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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