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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五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唐海波)近年来,靖宇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审员、陪执员、陪调员、信息员、宣传员”的作用,在法院和社会间架起了一座理解和信任的桥梁。

  靖宇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突出开展“舆情引导”工作。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该院通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和现身说法,使广大群众接受“零距离”法制教育的同时,通过他们与群众的交流互动,让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突出开展“诉讼调解”工作。靖宇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身伤害、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时,把邀请在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调解作为一项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从他们的视角出发为当事人分析情理、权衡利弊,通过采用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促案件调解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靖宇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民心民意”的优势,通过他们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寻找改进工作的切入点。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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