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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构建领导带头办案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赵剑琪)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实行院领导、庭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让领导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

  该院要求,院、庭领导要带头主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动并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要倾听业务一线干警的意见,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总结,形成有针对性的审判意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据悉,伽师县法院规定,院长每年主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庭室领导不少于10件。

  实行院领导、庭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缓解当前人少案多的压力,也有利于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形象,为干警起到表率作用,促进干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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